第十条 平台成员条件:
(一)承认和遵守平台章程,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,维护平台团结,共同推进科普事业创新发展。
(二)平台成员应由与科普产业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组成,是科普产品和服务研发、生产、传播和销售等企业及大学、中小学、科研机构、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;
(三)各平台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除项目(专题、课题)合同的约定外,平台与平台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。
第十一条 平台成员单位的权利:
(一)平台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:
1.参加平台全体成员大会,参与平台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;
2.有权就平台应组织实施的项目、平台的发展提出建议;
3.对平台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;
4.有权以优惠方式分享平台的信息、组织、专家、人才、设备等资源和发展机遇,优先优惠参加平台举行的各种交流、培训、竞赛、展示等活动;
5.合理分享平台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6.在不影响平台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,有权提出退出平台。
(二)平台理事单位的权利:除了享有平台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,还可以享有以下平台理事会理事权利:
1. 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;
2. 出席理事会,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3. 享有优先协办平台重要活动的权利。
(三)平台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;
在以上(一)、(二)项权利的基础上,
1. 享有优先承办平台重要活动的权利。
2. 享有优先参与平台重点科研项目的权利
(四)平台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:
在以上(一)、(二)、(三)项权利的基础上,
1.享有优先主办平台重大活动的权利;
2.享有优先牵头或主持平台重点科研项目的权利;
3.享有优先提请并牵头创办区域性或专业性机构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平台成员单位的义务:
(一)平台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:
1.以推动平台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,积极维护平台成员共同利益,为平台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出力,推进平台建设;
2.拥护和遵守本章程,执行平台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,保守平台技术秘密,维护知识产权;
3.全力维护平台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平台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4.指定专人负责与平台秘书处联系,以便开展日常工作;
5.按时缴纳会员费(政府机构、专业团体、部分事业单位除外)。
6.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、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,按照平台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,承担相应的责任;
7.在项目(专题、课题)启动后、阶段目标完成之前,平台成员不得随意退出平台。一旦被批准退出平台时,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,确保正在执行项目(专题、课题)目标的实现,否则须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;
8.不设置障碍影响平台技术成果的转移、推广和科普活动。
(二)平台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长单位的义务:在履行平台成员单位基本义务的前提下,
1.按时缴纳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长单位等级的会员费;
2.按照平台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,并为平台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多的技术、人才和物力保障;
3.适当承担联盟组织的公益科普活动;
4.在平台的创新发展中担当更大的责任。
第十三条 平台成员的加入、退出和除名:
(一)加入程序
1.向平台秘书处索取平台加入申请书;
2.向平台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平台加入申请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;
3.平台秘书处负责审定;
4.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会费;
5.成为平台会员,由理事会颁发平台成员证书;
6.如加入单位有意成为平台副理事长单位,需通过秘书处组织的资质考察,由平台理事长会议批准,经平台理事会会议追认。
(二)平台成员的退出
1.平台成员退出平台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,并补齐应交的年费,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。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理事长会议批准;
2.平台成员退出后,向平台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;
3.平台成员退出后,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,按照平台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;
4.平台成员退出后,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平台。
(三)平台成员的除名平台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,经秘书处核实,提请理事长会议决定是否对其除名。
1.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平台其他管理规定的;
2.不履行成员义务的;
3.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;
4.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。
第十四条 平台成员单位名称变更:当平台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,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,并附上以下资料:
(一)更名公告函,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;
(二)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)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;
(三)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。